國度時代 
  你們聽完了以上對神權柄的交通,相信你們在心裡裝備了不少關於這方面的話語,至於你們能接受多少,能領會多少,能認識到多少,就在乎你們個人在這上面下多少功夫了。希望你們能認真對待此事,不要應付了事!那麼,認識了神的權柄是不是就等於認識了神的全部了呢?可以說,認識神的權柄是人認識獨一無二的神自己的開端,也可以說,人認識了神的權柄就已經邁進了認識獨一無二神自己實質的大門了,這一部分的認識是人認識神其中的一個項目,那另一個項目是什麼呢?這就是我今天要交通的題目——神的公義性情。
  我從聖經摘 錄了兩部分內容來交通今天的題目:第一部分是關於神毀滅所多瑪的內容,具體經文是(創19:1-11)與(創  19:24-25);第二部分是關於神拯救尼 尼微的內容,具體經文是(拿1:1-2)與(拿3、4章)。我想你們很期待在這兩部分內容當中我要說什麼,我要說的當然不能超出認識神自己、認識神的實質 這個範圍,但是今天我所要說的主要突出什麼內容呢?你們知不知道?在關於「神的權柄」的交通中,我說的哪些話引起了你們的注意?為什麼說有這樣權柄、有這 樣能力的那一位才是神自己?我說這話是要說明什麼?是要讓你們知道什麼?神的權柄與他的能力是不是他實質的一方面表現呢?是不是證明他身分與地位的一方面 實質呢?根據這幾個問題你們知不知道我要說什麼?我要讓你們明白什麼?你們都仔細揣摩揣摩。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(續編)》
此文章轉載自 誰在見證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