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原是某林業局木材檢驗科的一名檢驗工人,現在是一名個體戶,也是一名所謂的基層黨員。1988年為響應國家號召,減輕企業和國家的負擔,我便停薪留職,自謀生路,開始從事木材生意,掙了些錢。後來,國家說:「為了造福子孫後代,造福社會,造福國家,要把荒山變成森林,實現生態效益、社會效益、經濟效益,讓老百姓發家致富……號召人民承包荒山自費造林。」我又一次積極響應,把我做生意的所有積蓄都拿了出來,承包了200多公頃的荒山,當年四月份簽訂合同,五月份開始造林,可萬萬沒有想到,到了七月份,林場來了個新場長,非說承包合同不好使,說:「那不是我定的,在我這兒,別人定的合同不好使。」要把合同作廢。那時我已投入了十八萬元的資金,便要求場裡退還資金,哪怕少給點兒也行,但場裡說啥也不給,這時所栽的樹苗正是需要撫育的階段,可林場領導下令不許動山上的一草一木,說:「你動一棵草就是犯法,是毀壞地上的植被……」其實他的險惡用心是明擺著的,就是逼著你退合同,把森林變成他的搖錢樹。新栽的樹苗不能及時得到撫育,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這些樹苗死掉,到秋天已所剩無幾。這期間我一直找領導交涉,但他們都是互相推託,把你「踢來踢去」,更讓人氣憤的是,場裡某領導竟然說:「讓他在那兒耗著,耗不起他就自動走了,最終山不還是咱們說了算嗎?他要是不走就讓他在那兒看著唄!」無奈我所承包的山白白地荒廢了四年。四年後換了個新場長,這時我找到他,說:「這麼耗著我耗不起,我也沒有生活來源,我提議在荒山上栽一部分山野菜。」他同意了,說:「正好總局支持發展林業經濟,我支持你,你幹吧,你得實惠我得政績。」就這樣,在接下來的七年時間裡,我先後投入資金累計五百多萬元(這些錢有從親戚那借的,有從朋友那抬的),通過努力,我所經營的各種山產品培植基地初具規模。就在這時,林場領導通知我:「在家等著別走,省裡要來人看你,說你的經營搞得好,來參觀參觀。」一時間我這林子沸騰了,來了好多高級轎車,前面警車開道,各個路口都有警察把守,省森工總局局長及各級領導等人親臨基地,我自然也成了新聞人物,廣播、電視、新聞、報紙都開始報道我的先進事蹟,我這林子也成了熱門話題。後來我才知道,原來這一切活動後面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:省森工總局領導為了從國家套取天保工程資金,想找一個現成的典型來為他們自己樹立政績,同時「落實」天保工程款的用處(也就是公報私囊),而我正是他們所要利用的最佳人選。面對此事我雖不願意,但因自己是在他們的權力管轄範圍之內,我非常明白如果不配合他們這場騙局,我將會落得個什麼下場。